关于进行资产清查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相关制度的通知
资产办【2019】6号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盘查资产总量,核实资产存量,控制资产增量,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相关制度的函》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研读资产管理方面的文件,认真细致的对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并按资产配置标准,核查本部门的资产配置情况,如实逐项按照填表说明填列表1和表2,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资产管理处306室。联系人:柳大军,电话:0350-3339075,电子邮箱:892996689@qq.com。
二、各单位负责人是资产管理和资产配置使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管理和使用,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在今后的资产配置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晋财资[2014] 38号)和关于调整《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晋财资[2017]43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价值标准、超数量标准申请和配置资产。
三、资产管理处下一步将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情况进行标签管理,对资产配置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四、各单位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和规定要求不符的,请及时纠正和整改。
附件1:资产情况统计表
附件2: 资产配置情况统计表
附件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相关制度的函
附件4:《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晋财资[2014] 38号)
附件5:《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晋财资[201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