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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货物类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5-25 19:02:37  作者:  来源:

各单位:

按照《山西省2019-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晋财购〔20201号)《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线公告》《忻州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院财〔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0年货物采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各单位需要采购的货物凡属于“山西省2019-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均应进行申报

二、采购程序

1、采购计划报送。各单位确定采购清单后在经费允许使用的情况下填写“忻州师范学院货物类政府采购申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回资产管理处,便于次月采购。

2、登陆电子卖场。各单位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栏目进入电子卖场平台,以满足采购需求为前提,查询并预定意向商品。“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址: http://sxcg.gpmart.cn/)依托“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行(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

3、审批。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单位采购需求并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按流程进行审批。如超过规定数额项目,需填写审计委托立项书。

4、备案。资产管理处根据采购计划向山西省财政厅进行备案。

5、采购。按照拟采购目录和采购要求,结合各单位采购意向,资产管理处按月统一实行协议供货(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6、合同签订。供应商接受订单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自动按照电子订单确定的商品信息、服务内容、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生成电子合同,进行合同签订。

7、商品验收。供应商根据合同进行供货,各单位在收到商品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商品验收。

8、付款。验收合格后办理付款手续。

三、要求

1、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协议供货的要求,各单位申报货物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山西省2019-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行品目目录”之外的品牌和型号。

2、各单位在填写附件时,表中各栏务必逐项填写准确、清楚。 经费来源项目要由各单位负责人按照学院有关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填报。

3、上述相关文件和目录要求可登陆资产管理处网站查询。各单位申报时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邮箱:zcglc123@163.com。联系人:白莹   电话:0350-3339075

附件1:忻州师范学院货物类政府采购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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