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查和规范公用房的通知
资产办【2019】5号
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院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和教学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摸清用房家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化管理,请各单位对自己所占用的所有用房进行自查和规范,并如实逐项填列下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版上报资产管理处308室。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负责人是公用房管理和使用第一责任人,要规范合理使用办公用房和教学用房,并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办公室使用面积处级不应超过18平方米,副处级不应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人员不应超过9平方米”的规定进行自查,不得违规超标准占用公用房。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占用或不符合规定的,请积极整改,及时退回学院。
联系人:章宁 联系电话:13191103173 电子版报送邮箱:382754811@qq.com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16日
附:忻州师范学院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