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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采购项目负责人管理规定

时间:2020-07-20 10:44:14  作者:  来源:

资产购【5】号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采购活动,明确责任,提高采购效率,按照学院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资产管理处采购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和流程负责制的管理方式项目负责人制为主,特殊和重大项目实行流程负责制。

二、根据职责分工、项目特点或随机方式确定所受理项目的采购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全程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熟悉并遵守国家、山西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规定严格按照学院文件要求执行。

2.负责核查所承担项目的内控审批环节是否完备,并补充完整;

3.负责办理所承担项目的财政审批手续;

4.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使用)部门对项目的价格测算进行必要的审计;

5.根据审批手续开始分类实施项目的采购工作;

6.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对采购文件进行详细审查修改;

7.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确认招标文件;

8.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公司协调采购组织工作,并监督公正公平实施;

9.采购单位沟通,指派采购人代表协调、监督现场开评标各个环节;

10.及时、如实报告采购组织过程中的所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11.做好质疑好投诉的答复;

12.负责所承担项目采购资料的归档工作

13.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合同备案工作;

采购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条款

1.按照要求履行好回避制度;

2.不得与招标公司私下沟通;

3.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违犯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后果及损失的,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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