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购【5】号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采购活动,明确责任,提高采购效率,按照学院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资产管理处采购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和流程负责制的管理方式。以项目负责人制为主,特殊和重大项目实行流程负责制。
二、根据职责分工、项目特点或随机方式确定所受理项目的采购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全程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熟悉并遵守国家、山西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规定,严格按照学院文件要求执行。
2.负责核查所承担项目的内控审批环节是否完备,并补充完整;
3.负责办理所承担项目的财政审批手续;
4.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使用)部门对项目的价格测算进行必要的审计;
5.根据审批手续开始分类实施项目的采购工作;
6.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对采购文件进行详细审查修改;
7.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确认招标文件;
8.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公司协调采购组织工作,并监督公正公平实施;
9.与采购单位沟通,指派采购人代表协调、监督现场开评标各个环节;
10.及时、如实报告采购组织过程中的所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11.做好质疑好投诉的答复;
12.负责所承担项目采购资料的归档工作;
13.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合同备案工作;
四、采购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条款
1.按照要求履行好回避制度;
2.不得与招标公司私下沟通;
3.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违犯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后果及损失的,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