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资产购【3】号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的行为,建立招投标活动委托内控机制,形成招标代理机构的有效竞争,确保招标活动依法合规,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一、采购项目委托适用范围
1、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委托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活动;
2、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科研仪器设备或其它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活动;
3、按照学院文件规定的需要采购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活动。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1、根据年度招采量(招采项目量、招采资金量)与预招采量情况,每轮选定3家以上的招标代理公司,作为学院招标采购代理公司;
2、通过发布公告,根据学院代理需求,采取公开招标入围资格或竞争性磋商的办法产生符合学院需求的招标代理公司;
3、招标代理公司的确定应该在上一轮合同到期月前完成。
三、委托代理期限
1、选择招标采购代理公司,每轮服务期限为一年或两年;
2、代理期满后双方代理合同自动终止。年度已代理未完成招采的项目,代理期限顺延至招采项目全部完成止。
四、委托项目的指派
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根据每次项目的技术特点、预算金额大小等要素,结合招标代理公司的主要服务类型,依据下列原则进行招标项目委托:
1、各代理公司委托项目数大致平衡的原则;
2、各代理公司委托预算金额大致平衡的原则;
3、委托项目与代理公司主要代理业务接近的原则;
4、特殊项目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工作组集体决议的原则;
5、参照招采服务质量的原则。
五、委托采购工作内容和代理公司工作职责
1、起草并发布采购公告;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3、负责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4、编制发售公开采购文件;
5、负责组织供应商质疑的澄清答疑;
6、受采购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8、向中标人(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编制评标报告;
10、办理有关事项的公示、公开手续;
11、代拟采购合同;
12、负责保存完整的法定采购资料;
13、300万以上项目,节资率不得低于8%;
14、负责其他事项等。
六、考评
1、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节约率高,综合考核排名第一的,可优先进入下一轮代理服务。
2、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中途淘汰,终止合同,不得进入下一轮服务。
1)节资率过低;
2)频繁发生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之外的质疑;
3)采购代理机构由于不规范行为所导致的投诉;
4)采购效果差:
5)其他问题。
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