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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7 17:43:26  作者:  来源:

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中“省级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按规定在年末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要求,结合《忻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我院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现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院搬入新校区后的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规范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通过查准、盘实资产情况,做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3.盘活资产、提升效益。进一步摸清学院搬入新校区后存量资产的使用状况,加强校内资产调配和良性流动,提高资产管理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水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4.确保资产使用安全。推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落实到位,查清资产保管状态和使用现状,明确资产使用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流失。

5.推动两个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准确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报表奠定基础。

6.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盘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全面总结经验,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牢固树立“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的理念,使用好、管理好国有资产。

二、清查范围

1.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固定资产。

2.放置在校外教学、科研服务的固定资产请一并清查。

三、清查基准日

以2022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四、工作原则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归口管理原则,各资产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部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实事求是,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准确核查、如实记录,做到资产定址,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五、具体清查工作

1.各资产使用单位按照资产管理部提供的明细账,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帐、物、卡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并确认现使用人及存放地点,同时要求现使用人签字确认。

2.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请填写《忻州师范学院资产清查盘盈表》(附件1)、《忻州师范学院资产清查盘亏表》(附件2)、对资产闲置的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表》(附件3)。

3.对于产权不归本单位的物资设备,要及时与所属单位联系退回,如果本单位需要,所属单位不需要,需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附件4)变更使用单位和使用人。

4.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所有清查表进行整理,于4月25日前将资产盘点的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资产管理部。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指导并协调所属部门的清查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任务。

2.各单位要以资产管理部提供的资产明细帐为主,进行帐物核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对应的表格。

3.清查工作应当按照资产管理的要求,对资产进行认真核对,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单位相符等。

七、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务必根据实际使用管理的资产情况,与本部门资产明细账认真逐一核查。

2.固定资产标签是资产信息、资产标识及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载体,是资产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单位结合清查情况,查漏补缺,确保标签粘贴到位,最终实现标签化管理。

附件1:忻州师范学院资产清查盘盈表

附件2:忻州师范学院资产清查盘亏表

附件3:忻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处置表

附件4:忻州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

忻州师范学院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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