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资产办【2022】2号
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范围为我院凡是在2023年度购置(新建)房产、土地、车辆及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资产,需各单位上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述范围以外的新增资产配置,2023年度暂不列入编制范围。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示分管院领导后认真填写《忻州师范学院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于2022年7月5日18点前交回,教学单位交于教务部郝爱峰老师,其他单位交于资产管理部周世燕老师,逾期不报的2023年度将不列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影响项目实施。
附件:忻州师范学院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资产管理部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