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完善出入库手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各单位购置低值易耗品前,需把购置申请(附明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于房产科备案
2、办理出入库,需提供正规发票、明细清单
3、总价1000元以下经房产科长签字,1000元以上经资产管理处分管副处长签字后方可入库
4、本规定自2018年5月起执行
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