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各单位需确定一名资产管理员,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要求
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本部门资产情况的登记、清查、汇总、上报等工作;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管理员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各单位需在4月20日午12时前把资产管理人员详细信息(见附件一)报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综A306)存档。
二、基本条件
资产管理员1名:学院在编职工
分管领导1名:本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
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