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办【2021】12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项目质量,提升采购效率,规范采购代表选派程序,明确采购代表职责,确保采购结果,现对采购代表的选派做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选派的采购代表由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通过处务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方式推荐。若发生所派代表不能胜任评标任务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选派的采购代表必须是项目组成员或设施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采购需求和项目相关内容。
三、选派的采购单代表应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应了解采购政策的基本要求,以及采购活动的操作程序;能严格遵守和执行评标现场纪律要求,评审活动中不发表倾向性言论,不强行要求指定品牌;要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暗箱操作;最终对项目评审结果负责。
四、选派的采购代表应全面协助和配合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处理,解答相关方面的质疑和问询等。
附:采购代表推荐函
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20日
采购代表推荐函
我单位申请的 项目,按照 程序推荐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本项目采购代表。采购代表将严格遵守采购纪律要求,履职尽责,进行评标。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