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低值易耗(耐用)品管理办法
院政字[2020]16号
为落实“放管服”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管理,简政放权,明确主体责任,发挥各单位的主体作用,提高购买透明度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易耗(耐用)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办公家具除外)。其基本特点是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单价虽未达到1000元,但属于大批同类物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不属于低值易耗(耐用)品。
二、各单位是低值易耗(耐用)品的管理主体,自行管理本单位所购的低值易耗(耐用)品。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低值易耗(耐用)品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低值易耗(耐用)品的购买、入库、领用、库存进行专人登记,设立备查台账。
四、各单位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入库手续,打印入库单经过经办人、保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到计财处报销,不再到资产管理处入库。
五、资产管理处通过资产管理系统的入库明细备案情况对各单位低值易耗(耐用)品进行监督管理。
六、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忻州师范学院低值易耗(耐用)品入库办理流程图
2020年5月11日